关于党员向导干部述职述廉的暂行划定
第一条 为增强对党员向导干部的治理和监视,凭证《中国共产党党内监视条例(试行)》,制订本划定。
第二条 本划定适用于中央各部分的向导班子成员,天下人大常委会、国务院、天下政协事情部分的党组(党委)成员,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审查院党组成员;地方各级党委、纪委及党委事情部分的向导班子成员,人大常委会、政府、政协、人民法院、人民审查院及政府事情部分的党组(党委)成员;县级以上党委、政府派出机关、直属机构、服务机构、直属事业单位和工会、共青团、妇联等人民整体的向导班子中的党员干部。相当于上述级别的党组(党委)的向导班子成员。
上述单位中的非中共党员向导干部,适用本划定。
第三条 党委(党组)认真外地区本单位党员向导干部述职述廉事情的组织实验。
第四条 述职述廉的主要内容是:学习贯彻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主要头脑、科学生长观和党的蹊径目的政策情形,执行民主集中制情形,推行岗位职责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情形,遵守清廉从政划定情形,保存的突出问题和纠正步伐,其他需要说明的情形。
第五条 述职述廉划分在届中和换届前一年团结向导班子民主生涯会举行。没有届期的向导班子参照有届期的执行。
各地区各部分可以从现实出发,适当扩大加入述职述廉聚会的职员规模。
第六条 在述职述廉前,党委(党组)要普遍征求干部群众对向导班子成员的意见,并由主要认真人如实反响给自己。对向导班子主要认真人的意见,由上一级纪律检查机关和组织(人事)部分反响。向导干部自己也要通过谈心等形式,充分听取意见。
第七条 党委(党组)于外地区本单位的述职述廉事情竣事后一个月内,将述职述廉事情总结报上一级党委(党组),并划分抄送上一级纪律检查机关和组织(人事)部分。
第八条 纪律检查机关和组织(人事)部分要增强对下一级向导班子开展述职述廉事情的催促指导。要派人加入述职述廉聚会,相识有关情形;述职述廉后,团结昔时的年度审核组织民主评议或民主测评。发明向导干部在述职述廉中遮掩、回避主要问题,以及对保存的突出问题不认真纠正的,凭证党委(党组)意见,对其举行诫勉谈话,情节严重的给予组织处置惩罚。
第九条 在地方党委、政府向导班子中担当两个以上向导职务的党员干部,应当划分在任职的向导班子的民主生涯会上述职述廉。
在县级以上党委、政府事情部分向导班子中担当两个以上向导职务的党员干部,可以在任主要向导职务的向导班子的民主生涯会上述职述廉。
第十条 下层党委、纪委,党总支、党支部认真人的述职述廉事情,由省、自治区、直辖市纪委、党委组织部凭证《中国共产党党内监视条例(试行)》和本划定,团结外地现真相形,制订实验步伐。
第十一条 中国人民解放军和中国人民武装警员步队的党员向导干部述职述廉的划定,由解放军总政治部参照本划定制订。
第十二条 本划定由中央组织部商中央纪委诠释。
第十三条 本划定自宣布之日起施行。